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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界定伪劣商品
级别:[全国 ] 颁发字号:
颁发日期: 实施日期:
发文机关:
正 文:
--- 国家技术监督局目前就伪劣商品作了重新界定,规定以下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 。

--- 1、 失效、变质;

--- 2、 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 ;

--- 3、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

--- 4、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;

--- 5、 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;

--- 6、 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;

--- 7、 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;

--- 8、 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;

--- 9、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;

--- 10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;

--- 11、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技术指标或成份、含量而未标明的;

--- 12、属于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;


--- 13、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未标明的;


--- 14、未标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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